海关总署关于印发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》的通知【2016】163号 求文件

小星 外贸 2

海关总署关于印发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》的通知【2016】163号 求文件

回复

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
  • 跨境外贸通
    跨境外贸通
    各类外贸跨境电商知识和技巧
    评论

    海关总署没有该文件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》

    一,该文件文号不符合行文要求

    文号即发文字号,是由发文机关代字、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。年份使用公元纪年,在“〔 〕”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。例如:皖政字〔2004 〕12号

    提供的文号里没有发文机关代字

    二,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没有该文件

    1,查询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》

  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》的通知【2016】163号求文件(2016海关总署跨境公告)

    2,根据文号查询

  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》的通知【2016】163号求文件(2016海关总署跨境公告)

    2024年6月18日 18:20 0条评论